中国公证协会印发《在线公证业务指引(试行)》:27条规范在线公证
一、《指引》出台背景与基本信息
据中国公证协会消息,中国公证协会近日印发《在线公证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旨在创新优化公证服务方式,推动和规范在线公证活动,引导公证机构通过在线公证平台积极探索开展在线公证业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指引》共27条,主要涵盖四方面内容:明确在线公证适用范围及原则、规范在线公证执业区域管理、区分情况开展在线核实工作、严格在线公证的技术安全和规范管理。
事实说明: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国公证协会发布的稿件,发布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以下分析部分为基于公开信息的解读,仅供参考。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指引》适用于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在线公证活动。强调在线公证遵循自愿选择、权利保障、便民利民、亲自办理和安全可靠原则,明确不得在线办理的情形和公证事项,为在线公证办理确立基本规则。
作者分析:“自愿选择”与“亲自办理”并列表述,意味着在线公证并非强制推广,而是作为传统线下公证的补充渠道。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通过在线方式办理。同时,“亲自办理”原则要求在线公证不能由他人代办,这与公证制度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保障要求一致。
三、执业区域管理:禁止人为构建连接点
除已放开“跨省通办”的公证业务外,《指引》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有关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禁止通过约定或者以在线公证平台服务器所在地,以及不符合常理的债务、担保加入等方式人为构建公证执业区域连接点,变相突破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
作者分析:这一规定针对性较强。在线公证平台的技术特性容易模糊地域边界,若允许以服务器所在地作为执业区域连接点,可能导致公证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变相扩大执业范围,冲击现有公证执业区域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常理的债务、担保加入”则指向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通过虚构法律关系制造连接点的做法,体现了监管对执业秩序稳定的重视。
四、在线核实方式:区分事项、同步录音录像
《指引》明确在线公证一般可以通过在线文字、语音、视频交互等方式向当事人询问核实有关情况。对于在线办理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公证或者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应当通过实时视频交互方式向当事人询问核实有关情况,并同步录音录像。
作者分析:核实方式的区分体现了风险分级管理的思路。一般事项可采用文字、语音等灵活方式,而涉及签名、印鉴、日期公证或民事法律行为公证时,因直接关系当事人重大权益,要求实时视频交互并同步录音录像,以强化过程留痕和可回溯性。这一要求对公证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操作规范提出了更高标准。
五、技术安全与数据归属:防止技术公司控制
《指引》要求在线公证平台应当由公证机构或者公证管理部门所有,符合有关信息技术标准,保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对于公证机构自有的在线公证平台建立应用备案机制,强化对平台和在线公证业务的日常监管。强调在线公证所形成的数据由公证机构或者公证管理部门所有和管理,防止技术公司对平台和数据的控制。
作者分析:平台所有权和数据归属的明确规定,是《指引》的核心亮点之一。在公证行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技术公司参与平台建设较为常见,但若平台和数据由技术公司实际控制,可能带来信息安全风险及公证独立性受损的隐患。《指引》要求平台由公证机构或公证管理部门所有,数据同样归其所有和管理,旨在从制度层面确保公证机构对在线业务的主导权,避免公证服务被商业技术力量左右。应用备案机制的建立,则为日常监管提供了抓手。
六、行业影响与趋势判断
作者分析:《指引》的出台反映了公证行业在线化发展的制度需求。从内容看,监管思路并非简单鼓励线上化,而是在推动便捷服务的同时,守住执业区域、亲自办理、数据安全等底线。可以预判:
- 公证机构自建或主导在线平台将成为主流模式,与技术公司的合作模式可能面临调整;
- 实时视频交互和录音录像能力将成为开展特定在线公证业务的必备技术条件;
- 执业区域管理在在线场景下的执行力度将加强,跨区域在线公证需严格依法进行;
- 数据安全和平台备案要求可能增加公证机构的合规成本,但有利于行业长期规范发展。
七、常见问题(FAQ)
问:《指引》是否意味着所有公证事项都可以在线办理?
答:不是。《指引》明确规定了不得在线办理的情形和公证事项,在线公证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限制。
问:在线公证是否完全不受执业区域限制?
答:不是。除已放开“跨省通办”的业务外,《指引》坚持现有执业区域规定,并禁止人为构建连接点变相突破限制。
问:在线办理签名、印鉴、日期公证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应当通过实时视频交互方式询问核实,并同步录音录像。
问:在线公证平台可以由技术公司所有吗?
答:不可以。《指引》要求平台由公证机构或者公证管理部门所有,数据同样由其所有和管理。
问:公证机构自有的在线公证平台需要备案吗?
答:需要。《指引》建立了应用备案机制,以强化日常监管。
八、小结
《在线公证业务指引(试行)》共27条,从适用范围、执业区域、核实方式到技术安全与数据归属,构建了在线公证的基本规则框架。其核心导向是在便民利民的同时,确保公证的法定原则和执业秩序不因技术应用而被突破。对于公证机构和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而言,需要重点关注平台所有权、数据归属、视频核实及备案等合规要求。